本项目原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对第*中标候选人苏州阿特斯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川阿特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的异议,后苏州阿特斯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川阿特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自愿放弃第*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现对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天平路**号思佳花园北**幢*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宣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安徽名都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北路***号、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棵树路 | |
投标报价:**.**%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庆峰(施工)、李昂(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宣州绿色智造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宣城市瑞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宣州区瑞祥新型建材*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再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人)、贵州元碳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号宛陵科创城*号楼、贵州元碳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陶旬刚(施工)、黄中平(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年度屋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 设计:宣城市聚贤标准化厂房租赁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环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因未见设计资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安徽泰合云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保证金非基本账户打入,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