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卡点设备维修更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非现场卡点设备维修更新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 ▲称重平板主体(核心产品) | 盘天 | ***-**-** | * | *****元 | |
*、评审专家名单:李民强、郑璕、朱亚萍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水阳江大道***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宣城市水阳江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主任、谷工
电话:****-*******、****-*******
*、
*、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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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