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月**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年舞台搭建及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次)》的要求,学校于****年**月**日上午*:**在行政楼***室进行了开标,经评审小组对投标公司的资质、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现就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中标单位:**********
中标价:*****元(室内方案报价*****元,室外方案报价*****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事项、质疑日期和相关依据。学校对所质疑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质疑人反馈。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招标的,取消本次招标。
招标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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