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智能监护安防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智能监护安防安装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 ** 号(综合楼 * 层 ***、***、***)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智能监护安防安装工程 施工范围: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智能监护安防安装工程。 施工工期:自进场开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定内容。 项目经理:李震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京 ****************,安全考核 * 证编号:京建安*(****)******* |
*、评审专家名单:邵宽亮、胡*宏、陈应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不含税)计取****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杨工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