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18号海东方3号楼1007号房
招标公告 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18号海东方3号楼1007号房
更新时间 2024-11-25
关键词
湖北省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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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所镇滨海北路**号海东方*号楼****号房
项目编号:***************资产类别(实物):房产
转让方名称:黄冈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代码:******************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东方市挂牌价格(万元): **.****
挂牌期间(天):**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兴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兴正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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