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阳光南岸小区*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第*中标候选人:************,含税报价******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号***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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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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