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稽山医疗产业园地块房屋拆除项目中标公示
*************建设的绍兴市稽山医疗产业园地块房屋拆除项目,于****年 **月 **日 **时**分在**************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上浮率 | 服务费用 |
第*名 | ********** | *.**% | 第*标段江口岭村,建筑面积****.**㎡,净残值**.**元/㎡;第*标段黄墩头村,建筑面积****.**㎡,净残值**.**元/㎡;第*标段外汇头村,建筑面积****.**㎡,净残值**.**元/㎡;第*标段稽山村,建筑面积****.**㎡,净残值**.**元/㎡。 |
第*名 | 浙江鼎富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 |
第*名 | 浙江瑞大建设有限公司 | *.**% | |
第*名 | 浙江元恒建设有限公司 | *.**% |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房屋拆除、场地平整及场地覆盖等工作(若由于甲方签约情况或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结合中标单位平时拆迁配合程度,招标人可适当考虑延长工期)。 | ||
公示期限 | ****年**月**日 *:** 时—— ****年**月**日**:**时 | ||
备 注 |
招标人:*************
地 址:绍兴市阳明北路***号
联系人:杜 工 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
联系人:周成龙 电话:***********
****年**月 **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该工程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和下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