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体外碎石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体外碎石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体外碎石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号研发楼*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佰*拾万*仟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体外碎石机 品牌:德国多尼尔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王西展(组长),张树强,李桂月,乔朝辉,程锦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安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马园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陶国顺
电 话:****-*******、***********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体外碎石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宿州分院医疗设备采购(体外碎石机、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号研发楼*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佰*拾万*仟元整(*******.**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体外碎石机 品牌:德国多尼尔 规格型号:******* ***** 数量:*套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王西展(组长),张树强,李桂月,乔朝辉,程锦宇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安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马园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陶国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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