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28
关键词
安徽省   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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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楼***室

成交金额:*拾*万*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起至服务项目(我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提升项目)整体终验合格。

服务标准:合格

*、评审专家名单:朱璎、金新建、陈应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集团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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