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黄石市金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东西湖区 | 挂牌价格(万元): | **.** |
挂牌期间(天):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 *、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本项目可采取*次性付款方式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采取*次性付款的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含交易保证金),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剩余成交价款由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具体以银行要求为准)。 *、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的更名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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