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白马至彭水航道整治工程环境保护、水生态、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第*次)
中选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年**月**日至 ****年**月*日)
项目标段名称 |
乌江白马至彭水航道整治工程环境保护、水生态、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第*次)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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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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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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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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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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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合同工期 |
质量保证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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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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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乙方各项内容的实施进度须无条件保持与甲方施工进度相匹配,不得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交、竣工验收进度。 |
符合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水生态、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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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乙方各项内容的实施进度须无条件保持与甲方施工进度相匹配,不得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交、竣工验收进度。 |
符合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水生态、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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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乙方各项内容的实施进度须无条件保持与甲方施工进度相匹配,不得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及交、竣工验收进度。 |
符合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水生态、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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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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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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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选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结果均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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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 ***-********)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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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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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致性负责。
*.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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