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卷烟厂绿色工厂评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含税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元;
第*中标候选人:安徽天方工业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含税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投标报价(不含税价):***,***.**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日,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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