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庆港中心港区皖河新港*期海关端信息化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中交*航局第*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赵军 联系方式:****-*******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日历天 | |
地 址 | 拱墅区莫干山路***号*幢*-*层**室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元 | |||
项目经理 | 臧艳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浙****************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合肥国际*港项目*期海关信息化设备采购与安装 ②黄山屯溪国际机场海关监管区建设项目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南京*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日历天 | |
地 址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大道**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元 | |||
项目经理 | 巫挺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苏****************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石家庄国际*港保税物流中心(*型)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②淄博综合保税区南侧主卡口海关监管信息系统(智能卡口)设施设备采购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日历天 | |
地 址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号*幢*层***室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元 | |||
项目经理 | 徐清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沪****************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台州综合保税区启动区项目海关监管设施及智能信息化工程采购 ②金义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信息化(软硬件)及系统集成项目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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