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及其子公司****-****年度限额以下设计项目,于****年**月**日*:**时在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楼开标室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下浮率(%) | 年度中标下浮率(%) | |
第*名 | ********** | 梁卫林 | **.**% | **.**% | |
第*名 |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徐印 | **.**% | ||
第*名 | 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徐延军 | **.**% | ||
第*名 |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唐建富 | **.**% | ||
第*名 |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黄天霞 | **.**% |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出台时,可随时终止)。 | ||||
被否决投标情况 |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
* | / | / | / | ||
公示期限 | ****年 ** 月 ** 日*:**时--****年 ** 月 ** 日**:**时 | ||||
备 注 | / |
招 标 人:****************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
联系人:朱惠莎 电话:***********
****年**月 ** 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该工程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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