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太湖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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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电梯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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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号

成交金额:****元/台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电梯维保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服务期满后,如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协商*致可续签下*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评审专家名单:刘晖、唐钢、刘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普贤路***号

联系方式:曹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工、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胡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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