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住建大厦、林业大厦、县行政中心及会议中心消防设备*部件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凯耀汇 *座***
成交金额:*万*仟**拾*元*角*分(¥*****.**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住建大厦、林业大厦、县行政中心及会议中心消防设备*部件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单位随时取用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 |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
霍山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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