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法律合约部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楼
招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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