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新区]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一标段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河东新区]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二期)一标段设备采购)
更新时间 2024-12-20
关键词
四川省   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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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期)*标段设备采购)
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 **:**:**
公示期****-**-** 至 ****-**-** 投标最高限价(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
第[*]名[*][*][*][*]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职称
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第[*]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第[*]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技术负责人
[*][*][*][*][*][*][*]
第[*]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交工)日期建设规模合同价格(元)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均未做要求。*、因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中否决投标理由填写字数限制,现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否决投标理由在此处填写公示如下:*******:报价清单明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条规定的同比例下浮要求。*******:投标报价中第45-46项单价为按同比例下浮,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要求*******:分项报价第**、**、**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总价(除暂列金外)和各项单价同比例下浮(取值按*舍*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未同比例下浮。*******: 分项报价表中序号**.**等项未同比例下浮,不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 款中*.*.*小条规定。*******:投标报价中第**、**等项单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总价(除暂列金外)和各项单价同比例下浮(取值按*舍*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应单价未进行同比例下浮。*******:投标清单中**.**项单项报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不*致,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关于总价和各项单价同比例下浮的要求*******:第**、**项未同比例下浮。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之规定。*******: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规定的同比例下浮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姓名单位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项目审批部门: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遂宁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投诉人就同*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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