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中心于****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 | 地块位置 | 棠香街道水峰社区香国公园片区***-**/**、***-**/**、***-**/**、***-**/**、***-**/**地块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 (万元) | ***.****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年;*、停车位配建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强制性);*、公共设施配套参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年)《城市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导则》(****/*****-****)执行;*、该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和《大足区龙岗-棠香组团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强制性);*、其他相应规划条件指标认真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空间规划(****)**号);*、土地价款中不含土地交易契税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照大足发改[****]**号文件标准缴纳;*、该宗土地出让总价款***.****万元;*、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网址:*****://***.******.***/*******/)发布。 |
*、该宗地受让单位经审查资料齐备已在本中心完成交易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请受让单位携相关资料与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完成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昌荣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