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分类箱、分类亭及果皮箱采购项目)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分类箱、分类亭及果皮箱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招标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经*路综合办公楼*楼(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 | 公示期 | ****-**-**至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名 | ************* | *******.** | **.** |
第*名 | 江西凯姗堂贸易有限公司 | *******.** | **.** |
第*名 | *川卓越俊成公用设施有限公司 | *******.** | **.** |
中标人名称 | ************* | 中标价格 | *******.**元 |
监督部门 | 招标人监督及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 |
异议投诉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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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珙县生活垃圾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垃圾分类箱、分类亭及果皮箱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招标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经*路综合办公楼*楼(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 | 公示期 | ****-**-**至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名 | ************* | *******.** | **.** |
第*名 | 江西凯姗堂贸易有限公司 | *******.** | **.** |
第*名 | *川卓越俊成公用设施有限公司 | *******.** | **.** |
中标人名称 | ************* | 中标价格 | *******.**元 |
监督部门 | 招标人监督及主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 |
异议投诉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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