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滁州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滁州市分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分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磋商日期:****年**月**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总报价: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元
公示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滁州市分行
地 址:滁州龙蟠大道**号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米百商杰座**栋****
联 系 人:王工、徐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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