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期-*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期-*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期-*标段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号;武昌区和平大道***号
投标报价:*********.** 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地质勘查局***大队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栋*层***室;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号;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环南路****号市政设计大厦***室
投标报价:*********.** 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佰*拾*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号;安徽省合肥市*河路***号;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段***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号
投标报价:*********.** 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铮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合肥市新站区龙门岭路以东馥邦商务广场公寓式商办楼*-***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安路***号
投标报价:*********.** 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管通地下管线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号;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路***号;上海市会文路*号;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观南路**号(部位:****)(不可作厂房使用)
投标报价:*********.** 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圆)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瑶海工业园区纬*路北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孙海洋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号楼*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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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