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崖门镇银湖纸业公司东侧、龙兴新材料公司北侧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投资强度≥***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万元(或等值外币)。*.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崖门镇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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