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更新时间 2024-12-25
关键词
安徽省   车辆租赁服务,翡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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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省妇儿活动中心***室     中标(成交)单价:***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为接送师生在翡翠路校区与梅山路校区 (或其他校区及教学点)之间上课等教学汽车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要求

响应并严格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

*年(****年*月*日-****年**月**日)。具体内容详见: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服务标准

响应并严格按磋商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注:如与本公告内容不*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评审专家名单

李思明,邓兵,陈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南校区(翡翠路校区)教学等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子健

电话:****-********、********

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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