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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嘉应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嘉应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医学院初核,继续教育学院复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届春季专升本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要求总人数**人。*人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获得学士学位。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部反映。
联系人:潘菲菲(****-*******)
陈老师(****-*******)
嘉应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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