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城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项目(*标段)设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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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的 正安县城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项目(*标段)设备招标(***********************) 已于 ****-**-** **:**:** 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清泉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第*中标候选人: 重庆财悦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刘慧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第*中标候选人: 云南洪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付香兰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至 ****-**-**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正安县狮子山路御熙苑平安小区东侧约**米) 、联系电话: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的 正安县城环卫设施设备改造更新项目(*标段)设备招标(***********************) 已于 ****-**-** **:**:** 在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李清泉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第*中标候选人: 重庆财悦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刘慧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第*中标候选人: 云南洪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技术标准
安全目标: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天):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付香兰
执业资格: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企业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
评分结果: **.**分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至 ****-**-**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正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市正安县狮子山路御熙苑平安小区东侧约**米) 、联系电话: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