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年谯城区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第*标段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山路 * 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佰*拾*元*角(¥*******.**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自动*通道施肥机控制器、智能首部控制模块 品牌:安徽蕾姆、安徽蕾姆 规格型号:*****-*-**、******-*** 数量:*台、***台 单价:*****元、*****元 |
*、评审专家名单:
刘琨、刘加廷、靳小超、刘林、宋忠舜 、张萍萍 、曹向虎(招标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期限:****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资格能力条件:/
*.业绩:/
*.信誉(荣誉获奖):/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条)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号
联系方式:曹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 号(市政府向南 ***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 楼***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 ***********
*、附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