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1-03
关键词
安徽省   医院耗材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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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铺镇*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中标金额:******.**元(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采购普耗、检验耗 材等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葛立松、李芳、李进村、杨振时、韩中梅、汪勇、张前大

*、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

地    址:金安区城北镇正阳路以东、古碑路以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

 

****年*月*日

*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铺镇*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长淮路****号

中标金额:******.**元(整体下浮率**%),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采购普耗、检验耗 材等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葛立松、李芳、李进村、杨振时、韩中梅、汪勇、张前大

*、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中医医院

地    址:金安区城北镇正阳路以东、古碑路以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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