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充电站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1-08
关键词
安徽省   停车场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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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充电站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稻香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充电站项目

建设内容:采购人拟在停车场处配套建设快充桩*台、慢充桩*台,满足内部员工充电需求,供应商负责充电桩及配套线缆、设备的供货安装、综合布线、地面恢复等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并送电。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米百商杰座**栋****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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