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4-03
关键词
安徽省   心电监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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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次)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号和协大厦*栋****

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病人监护仪

品牌

理邦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

单价

*****元

*、评审专家名单:王振彪、余磊、朱喜艳、赵军、张梦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 **:**-**:**,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濉溪县临涣镇淮海路西段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幢*层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濉溪县临涣镇淮海路西段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长山路西侧**—*幢*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强、徐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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