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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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青奥北路*号青奥国际风情街*层 | ***(总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全区域安保服务,包括“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展区、“*个必胜”专题展区及“南京利济巷慰安所旧址陈列展”展区。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每个自然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
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号文件规定基准费率标准的**%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号***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