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重) 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重) 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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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堂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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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第*中学委托,************对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重)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重)
项目名称: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重)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年**月**日

定标日期:****年**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地址: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号大嘉汇酒店用品市场**栋**-**号

中标/成交金额:*拾*万*仟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成交单位竞标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谭艳梅,雷庆胜,黄冬息

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交货。

(自公告之日起,*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云景路**号南宁市第*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冬息***********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古城路**-*号地震局北院综合楼*单元**层****室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蔺工、邓工****-*******
*、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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