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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的委托,就养护、路政、服务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朔政采公[****]****-*号)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活动,并于****年*月**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刊登了公开招标公告,定于****年*月**日*:**时进行采购。由于在采购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满足*家,因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将此次公开招标采购作废标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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