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乐平铺镇龙山社区科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茌平县乐平铺镇龙山社区科普专用设备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小型和微型企业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若同*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类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带★号),供应商必须投报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其投标无效,不予评审。但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时,允许选择清单之外的产品。
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见节能清单中“★”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类)加分
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非强制采购类)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报价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价格分
*、技术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技术分
(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最新*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报价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价格分
*、技术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技术分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部(财库〔****〕***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的扣除。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适用。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现行标准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标的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安全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及时提供所需服务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合同、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无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 个工作日:自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赵希富 联系方式:***********
地址:聊城市茌平县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崔妍 联系方式:****-*******
地址:茌平县枣乡街****号嘉诚招标
附件:*****://***.*****.***/*/************_**********
发布人:***********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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