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许昌市城乡*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委托,就电动巡逻车、除雪铲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除雪铲
项目编号:*****-********号
*、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电动巡逻车;*包:除雪铲。
*、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齐双强、袁高峰、李杰平、张宝玉、杨宏晓,推荐李杰平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监督:贾飞飞
*、评标结果
*包:第*名河南森源鸿马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第*名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名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推荐第*名河南森源鸿马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为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名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为备选中标单位,报价金额:¥******.**元。
*包:第*名**************;
第*名河南省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名西安德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推荐第*名**************为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第*名河南省鑫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备选中标单位,报价金额:¥*****.**元。
*、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城乡*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贾先生;电话:***********;地址:许昌青梅路。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电话:***********;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
*、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未中标供应商请在公示期满后速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项。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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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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