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年*月**日就不锈钢保温盒、电热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不锈钢保温盒、电热毯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不锈钢保温盒、电热毯采购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天内
*、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玉林政府门户网发布竞标公告。
定标日期:****年*月**日
公示日期:
*、评审(谈判)日期:****年*月**日上午*:**时截标后
评审(谈判)地点:*******************玉林市分部(江岸路**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梁华光(组长) 陈飞 陈香松
*、*分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玉州区翁金芳个体户
成交供应商地址:玉林市工业品市场*区*栋*号
成交金额:*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分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玉林市工业品市场**-**.**号
成交金额:*万*仟*佰*拾元整(¥*****.**)
*、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家秋 采购人联系人:陈香松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质疑电话: ****-******* ***:****-*******
*******************玉林市分部 地址:玉林市江岸路**号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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