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拣灰式火化炉及配套尾气环保除尘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拣灰式火化炉及配套尾气环保除尘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公告时间:****年*月**日
*、本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及主要中标内容:
第*标段中标人:
主要中标内容:拣灰式火化炉(***-***)*台 ,配套尾气环保除尘设备(***-*****)*套。
*、评审专家名单
李化
郑育红
荆涛
谢发之
王春天
*、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地址
采购人:******
联系人:李雷
联系电话:***********
地址:蒙城县境内
*、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 工
联系电话:****-*******
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号
*、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诉电话:县公管局****-*******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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