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李*庄街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西青区境内铁路公路沿线*年环境综合整治街景市容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第*包 | **.* | ************* | 杨柳青镇柳口路南头西侧办公楼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西青区境内铁路公路沿线*年环境综合整治街景市容治理工程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人提供的效果图、设计图纸仅作为计算工程量的参考依据。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以审定值结算。(*)采购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指定的内容。(*)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期、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环境的措施、主要部位的施工方法或方案和施工保证措施、工程交验后在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措施及期后的服务维护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主要措施等内容。(*)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要求,瓷质砖、溶剂型木器涂料、灯具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提供环保证书或相应材料,必须有环保质量保证,适宜在儿童生活场所使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或环保不达标,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所造成的*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设备实行用户控制(甲控),即施工材料设备只有在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中标供应商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退换等事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次复测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复测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自觉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磋商文件要求已确认,为交钥匙工程。 | 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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