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 **** 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对比及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号
*、招标总预算:***.**万元
*、中标候选人为:
第*中标候选人:**************
社会统*信用代码:******************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路农民街*幢**号
投标总报价:*******.**元 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万立鹏
第*中标候选人:云南名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社会统*信用代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康花园北区*幢*单元***号
投标总报价: *******.**元 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严兵
第*中标候选人:大理中良厨具有限公司
社会统*信用代码:******************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锦云路中段
投标总报价:*******.**元 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甘寿
评标(评审、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杨涛、王加俊、杨成宝、杨丽萍、钏思超。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文件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元。
*、以上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根据财库[****]***号文规定,公示期为****年*月**日(*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若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为法人时,投诉资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时,投诉资料必须有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亲笔签字。投标供应商应先将书面材料交与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回复,投标供应商对回复结果不满意的,方可向同级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请第*中标候选人到云南*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此,衷心感谢各投标人的积极参加与支持。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