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19号)
招标公告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319号)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采公〔****〕****号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行政区域 | 包头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标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评审专家名单 | 详见公告正文 | 总中标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名称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所投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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