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
---|---|
宗地编号 | ****** |
土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年 |
土地坐落 | 高新区金鼎金园*路东、金瑞*路北侧 |
成交价格 | **,***,***.*元 人民币 |
受让人名称 | 珠海银河智能电网有限公司 |
备注 | *、上述地块建筑功能以工业为主,用于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竞得人需缴纳本地块出让金总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受让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受让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律视作违约金没收。*、竞得人须与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项目投资协议书》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出让人提交与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号地块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如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签订《******号地块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申请,导致《******号地块项目建设发展协议书》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本项目配套排水管材须按照《关于明确高新区市政雨污水管材质的通知》(珠高建〔****〕***号)要求,统*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管。*、受让人须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珠府函〔****〕***号)、《关于实施珠府函〔****〕***号文相关问题解析的通知》(珠规建管〔****〕**号)、《关于发布&***;******************;年珠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标准》(珠规建建〔****〕**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另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动工期限:交付建设用地之日起**个月内;竣工期限:动工之日起**个月内。**、地价款支付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停车位:机动车按*个/***㎡建筑面积标准进行配建。建议设置用户专用充电桩。非机动车按≥*个/***㎡建筑面积标准进行配建。**、土地交付条件:已达到“*通”,基本达到“熟地”条件。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