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更新时间 2019-04-19
关键词
安徽省   公共安全,综合试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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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忠,郭银娣,周燕,江树青,王晓东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慈光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项目负责人:吴博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综合试验楼家具和实验台架采购、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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