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黄山市 | |
项目名称 | 歙县丰乐小学、丰乐示范幼儿园办公家具、课桌凳采购项目 | ||
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本项目(项目编号: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歙县丰乐小学、丰乐示范幼儿园办公家具、课桌凳采购项目(*包) | *包:教室屏风工作位**张、教师办公椅**把等,具体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章货物服务要求 | 名称:***** 地址: 歙县大华新村*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名称: 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歙县百川路**号 项目负责人:汪女士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 名称:********** 地址:黄山市黄山经济开发区蓬莱路**号 | ******.**元 | 名称:教师屏风工作位 品牌:奥菲 规格型号:**-***-** 数量:**张 单价:****.**元 | 张永强刘双* 叶 华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投标人需承诺: ①提供至少 *年的“*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年的免费保修期(自“*包”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配件、易损件等。 ②出现故障需在*小时做出答复、*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 ||||||
成交供应商业绩 | *、合同名称:黄山市委党校迁建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名称:黄山市纪检委办案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名称:黄山市人民医院新建大楼移动家具采购项目 *、合同名称:黄山市徽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游客中心室内家具采购项目 | ||||||
其他 | *、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年 *月 **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 * 月 * 日;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年 * 月* 日至****年*月 *日; *、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歙县百川路**号(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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