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党政大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东河区党政大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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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 | ||||||||||||
评审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
公示期限: | *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时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与本项目的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截图的视为无效响应,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 ||||||||||||
采购人名称: | ************* |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政府大楼*楼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振华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陈雷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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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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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王燕,张维,张毅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