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及《唐代石雕群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单*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名称:***************地址:滕州市北辛路
联系人:吕科长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邵女士 *-****:******@***.***
联系电话:****-*******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路邮政大厦**层
*、项目名称:《薛城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及《唐代石雕群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设计
项目编号:******-****-***
*、拟采购预算:*标段:***万元,*标段:**万元。
*、拟采购方式:单*来源采购
*、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标段 |
拟采购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标段 |
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号文物科技大厦 |
*标段 |
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号文物科技大厦 |
*、申请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对于《薛城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及《唐代石雕群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设计的编制单位要求较高,应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因为保护详规涉及到项目的周边自然和村庄环境整治内容,还需设计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且《薛城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及《唐代石雕群保护规划》需通过文物保护规划验收。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有丰富的规划及设计经验和雄厚实力,符合本项目方案设计的要求及实施能力且具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能够促使该项目快速通过文物保护规划验收,因此申请单*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意见及成员:
************于****年**月**日**时**分在滕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评标室组织了相关专家对该项目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了论证。
经专家评审论证,专家组*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论证专家成员:周忠峰、周明友、刘圣贤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止,共计*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项目的声明或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的意见)反馈至************。
*、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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