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广播电视大学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二次)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 关于洛阳广播电视大学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二次)的成交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2019-11-20
关键词
河南省   虚拟演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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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次)的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

************受********委托,就********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次)

*、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 号

*、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天内(日历天数),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 **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评标*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楼)。

*、评标委员会名单:郭俊恩、陈妍、赵晓华、张国华、马孛。

*、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河南利福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俭学街*号院慧谷大创园编号***号。

*、成交金额:******元(*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称:********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东段 ** 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名称:************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路交叉口东宇大厦 ** 楼 **** 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韩女士 ****-********

**、附:********虚拟演播室采购项目(*次)招标文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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