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年*月**日在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号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了******明向校区图书馆开馆布馆*体化定制异形家具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号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号华润大厦**楼**层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共*包,供应商可以参加其中*包或多包的投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
第*包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使用环境 | 备注 | |
* | 开馆布馆*体化定制异形家具建设项目 | ******明向校区图书馆室内使用 |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
特殊要求 | 无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
交货地点 | ******明向校区图书馆(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号) | |||
款项支付方式 |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在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无违约,*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
合同质保金 | (*)合同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在供货期间,若无违约,货到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年,无息返还**%,余款在所有货物质保期满后,*次性无息返还。 (*)在供货期间,若有违约,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次性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 |||
执行标准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家具用皮革》 *.**-*****.*-****《软体家具沙发》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 | |||
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 |||
验收标准 | *.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和企业执行标准。 *.采购方在所供货物中随机抽取单人位沙发*个、电子阅览桌*张,进行破拆,核验所供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是否符合中标人提供的材质质量。 *.破拆的沙发、电子阅览桌不计入中标供应商应供货物数量。 *.必要时聘请环保部门对其所供货物的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采购方、中标方及第*方(如需要)对以上验收环节进行签字确认,若所供货物全部达到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的报告上签字后,验收结束。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废标情况:无。
*.中标结果:
第*包:
中标单位:**********
中标价格:*******元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 产地及生产厂家 | 数量 | 质保期 | 供货期 |
异形家具 | 天御 | 定制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批 | *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星桥北路**号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曹毅轩、王婉中、黄丽琴、王俊山、闫国伟(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号
项目联系人:苏吉峰
联系电话:****-*******
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号华润大厦**楼**层
项目负责人:赵鑫、宁捷
联系电话:****-*******/***转****、***********
邮箱:******@***.***
**.公示期:中标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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