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七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七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
更新时间 2020-03-19
关键词
安徽省   水泥路,建设财政奖补
还不是会员?马上来注册查看所有信息 查看更多
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项目编号:**************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库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抽签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抽签(采购)日期:****年**月**日   
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地址: *********** 联系人: 武必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项目负责人:王沛东  联系电话: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收藏

热门推荐

项目推荐

比比招标网 > 中标公告> 巢湖市栏杆集镇洪桥村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刘兴七村水泥路及亮化”工程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