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执勤执法车辆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采购内容:*标段:警车*辆,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标段: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供货期:**日历天;*、质保期:*年或**万公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合格; |
*、评审日期:****年**月**日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标段 | 警车*辆,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 | ************** | 南阳市仲景北路车管所南***米路西 | ****** | 元 | *标段 | 人民法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 | 南阳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南阳市信臣路与仲景北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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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王强(组长)、杨耀富、彭秋民、茹广辽、吕国庆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规定收取。*标段代理服务费:*****元,*标段代理服务费:****元 |
*、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其他 |
公示期:*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地址:南阳市两相东路***号 |
联系人:许女士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号楼(凯旋中心*座)**楼****室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刘 敏 |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