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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电梯采购
*、招标条件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电梯采购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和审批发改审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改造工程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号
*.工程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成 其中: 层数: 其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工期要求:**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梯制造及安装能力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
*.同*集团或同*集团控股下的不同企业、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同*标段的投标。
*.如果以生产厂家的形式报名,则需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驱动客梯为 *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 *级;
*.如果以代理商的形式报名,则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备第*条的要求的同时,代理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及以上资格。
*.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未被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投标人没有在最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
*.投标人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情况;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
*. 现场投标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世纪大厦*座)
*.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万元
*.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文件的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
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其他说明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朱哲轩 姓名:朱哲轩
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职务:书记 职务:书记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号 地址:北京市宣武街*、*、**、** 号 ** 号楼 **层 ****、*****、****、****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朱哲轩 联系人:张晓宇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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